挪用公款借哥们 店长被判四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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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3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郑平海李浩)原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东单店店长张羽为哥们儿义气,竟挪用14余万元公款给朋友做生意。结果,他的朋友拿到钱后一走了之。昨天,张羽被崇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以前,张羽在工作中结交了一名自称王强的人。张羽曾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6个月,王强经常去看望他,还帮张羽交了因嫖娼的罚款。此后,王强以做生意为名向他提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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