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要房 咋办?法官判案有办法 竞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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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夫妻离婚,都想要房,于是,法官主持开了一个“拍卖场”,夫妻双方成为两名“竞拍者”,最终,因男方喊的价高,以6.1万元买得住房,随后法院判决他支付女方3.05万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佘某和游某原是一对夫妻,婚后生有一女,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夫妻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01年5月份开始分居,双方感情破裂。为此,妻子佘某诉至法院,诉请判令两人离婚,
游某辩称,虽说两人感情不和,但自己对女儿还是尽到了抚养义务,如果离婚,要求女儿随被告共同生活,房子归被告所有。因双方都要房子,又都同意在法官主持下竞拍,于是,在庭审期间,就上演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最终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不和,且分居生活已超过两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提出离婚,予以准许;婚生女儿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其现有的年龄、智力状况已具有选择与谁共同生活对其健康成长有利的能力,其本人也明确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故对原告要求抚养孩子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判决,游某除交付给佘某3.05万元外,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2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王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