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首例医疗鉴定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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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4:32 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甄真)去年11月,本报曾以《治咳嗽死亡五年无定论》为题报道了山东省第一例司法鉴定抗辩医疗鉴定案。近日,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赔偿原告35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该案的原、被告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分别提交了上诉状。 1998年8月2日,时任山东工业大学(现已并入山东大学)实习教师的王男男因发热、咳
今天,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表示,法院如此认定事实是错误的。一审判决在本案中不应适用,该院认为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有不当之处,并认为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明显偏高。 记者同时获悉,昨天,原告王男男的女儿和丈夫也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