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考试纪律时学生发笑 老师一掌将其耳膜打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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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2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贺宝利) 只因学生在宣布考试纪律时发笑,绥德县中学老师马爱雄便将初二学生景某叫到讲台上左右开弓扇耳光,而后又将该生叫到办公室继续施暴,结果导致这名年龄尚不足16周岁的男生耳膜穿孔。这名教师被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9月16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尽管这名打学生的人民教师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受害人家属仍认为法院“重罪轻判”,并于9月15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记者从绥德县法院一审判决书上看到: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中学初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爱雄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爱雄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爱雄随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下,马爱雄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马爱雄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带往西安交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爱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爱雄及绥德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9月15日对记者说,因一审法院并未支持景某重新鉴定及伤残等级评定请求,家属认为绥德法院一审将施暴人重罪轻判,已于9月15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不知这个教师因“体罚”学生,最终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