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自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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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本市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从原定的1.5%提高到2%,个人存档人员可自主选择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述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可以自主选择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该基数分为8个档次,最低档为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档和最高档之间另有6个档次。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在新通知执行后,个人存档人员在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时,要按2%的比例执行。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存档人员不用再补缴。 作者:奚宇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