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扎死入侵男子 打工妹终审判无罪(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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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54 北京青年报 | |||||||||||||
女宿舍凌晨闯进男青年 尹美英、吴金艳都是从内蒙古来北京打工的打工妹,在北京阳台山庄做服务员。2003年9月10日凌晨1点多,工作了一天的几个打工妹才回到宿舍休息。刚脱衣躺下,几个女孩子就听外面有人敲门,尹美英听出是头一天才被经理开除的男同事孙国庆。当晚8点多,孙曾给尹美英打过一个电话,问是不是她在背后向经理告发他在山庄吃饭、拿烟、洗桑拿没有付钱,经理才把他开除了?并说要杀了尹美英。 听到孙国庆在外面敲门,尹美英说,有话明天再说,想赶外面的人走。但是孙国庆不但没走,反而把手伸进女宿舍破损的窗户弄开了里面的插销。女宿舍的门被孙国庆等捅开了,尹美英看到从门外闪进三个身影,她下意识地拉起被子蒙上了头,但是孙国庆进门后,一把掀开了尹美英的被子,孙国庆右手拽着小尹的睡衣不撒手,左手还伸出来狠狠打了小尹两个耳光。 看到女伴被打,睡在对面的吴金艳穿着睡衣起来劝架,她拽着孙国庆的衣服说,“别打了,别打了!”孙国庆不但没有放开小尹,又回过身给了吴金艳左胸一拳。 举起水果刀扎死入侵者 吴金艳被孙国庆踢靠在屋里的床头柜上。她顺手抄起了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冲孙国庆划去,刀子划伤了孙国庆的胳膊,孙踢了吴金艳一脚后向门口退去。 这时候,站在门口的另一个男青年李小林从窗台上抓起一把大铁挂锁朝吴金艳砸来。李小林站的位置离吴金艳很近,只有20厘米左右,情急之下吴金艳又用水果刀刺向李小林,水果刀刺进了李小林的左胸。李小林踉跄了两步倒在了女宿舍门口。后李小林因被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出血性休克当场身亡。 打工妹属于正当防卫 吴金艳扎死李小林后,检察机关于2003年10月15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她,并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吴金艳在李小林用锁打她时有多种求助的选择,并且李小林的行为也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身安全的程度,并且危害后果也没有产生,所以吴金艳持刀扎死李小林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吴金艳的辩护律师认为吴金艳出于防卫意识,在孙国庆殴打欺辱尹美英时,以为孙国庆要对尹美英施暴并上前制止。后吴金艳自己也遭到殴打和侮辱,致使上衣全部被撕开胸部裸露,这对于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是非常大的羞辱,最后在李小林又抡起挂锁要砸她时吴金艳用水果刀扎死了李小林,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不应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一审法院采纳了吴金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抗诉意见坚持认为吴金艳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最终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吴金艳无罪的判决。(文中除吴金艳外均为化名) 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由此可见,符合这四个要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缺乏其中一个条件就不能算正当防卫。按照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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