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切病人左乳医院赔偿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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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5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由于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误诊,45岁的冯女士不幸被错切掉左侧乳房。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给付冯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其医疗、残疾生活补助、被扶养人生活、医疗事故鉴定、继续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9.4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对冯女士的医疗行为经鉴定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应认定医院在对冯女士诊治过程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