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水水库管理局执法遭遇模糊地带 上书人大获肯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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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饶松柏饶洪斌特约记者郑福汉)因法律的相关条文不够明确,咸宁市陆水水库管理局在执法中遭遇模糊地带,他们将问题上书全国人大。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答复,并对该局严格执法给予肯定。 4月至7月,陆水水库禁渔期间,陆水水库管理局查处了一起非法贩卖陆水湖鱼的案件。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
但被处罚人认为“调查处理”不包含行政处罚,于是产生争议,并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与被处罚人持同样看法。该局认为“调查处理”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否则调查处理就没有保障手段。 鉴于《渔业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没有将处罚办法、标准等内容细化,加上语句理解上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禁渔执法工作。为慎重起见,该局多次向市人大、省水产办和省人大汇报,并将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上书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作出答复,认为:“‘调查处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渔获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已将全国人大的答复转发全省执行,并高度赞扬陆水水库管理局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的行为。省水产办也专门到陆水水库作了调研,并准备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下发全省,作为执法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