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完商家吃“东家” 三“硕鼠”锒铛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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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0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周永孟 胡铭明记者车文斌)原青石桥工商所所长甘茂萍离职后,受聘于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并担任市场海水产区经理。在掌握了摊位的管理权后,甘茂萍与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之便,不仅欺骗众商家,还侵占了东家的应得财产。
近日,高新区法院经过庭审后,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对三人作出了相应判决。去年6月,管理员李某在接手海水产区黄心江的工作时,发现284至288号摊位的摊主在交了一年的费用给黄心江和另一名管理人员权恒后,一直没有拿到收据,半年的摊位费也同时不翼而飞。此事很快被反映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后,最终在负责卫生管理的权恒处取得突破。权恒主动供出自己伙同甘茂萍、黄心江欺骗贾仁斌六户商家,“吃掉”公司半年租金的事实。很快,甘、黄二人就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据此,13日中午12:20,法院依法作出宣判:甘茂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权恒、黄心江二人也因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