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执行死刑,针毙基本取代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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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龚达 刑壹 记者 朱晓露 殷学兵)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静脉注射药液的方法,对死刑犯沙水龙、刘亚分别执行死刑。从此在我市,除特殊情况外,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全部用针毙代替枪决。 今年32岁的沙水龙是六合区雄州镇人,1989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0年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沙水龙在六
今年20岁的刘亚是泗洪县人,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13日,刘亚在本市积善村41号暂住地,结识住在其对门的女子王某。第二天晚上,刘亚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因琐事与王发生争执,刘遂生杀人歹念。后刘趁王不备,将王扼死在王住处的床上。次日凌晨2时许,刘亚在积善村63号附近抛尸途中,被巡逻的派出所保安人员发现,遂弃尸潜逃。4月17日,刘亚被抓获归案。 昨天在对沙水龙、刘亚执行注射死刑时,两犯均在45秒左右死亡,没见任何痛苦表情。市中院有关人士称,死刑执行从枪决到注射的演变,是我国法律对死刑人权利的保障。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死刑执行制度的文明化、人道化。今后在我市,对死刑执行除因特殊情况不能采取注射方式外,一律以注射方式执行。 新闻链接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就是通过药物静脉注射,麻醉受刑者心脏,使其在不到1分钟时间内,迅速昏迷至死。行刑过程中,受刑者不会产生任何痛苦。 执行死刑的注射药物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配置的,死刑犯家人无需为此付费。执行时,将死刑犯固定在执行床上,在办案法官、检察官、法医的监督下,由执行刑警施行药物注射。 目前,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只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1982年,世界上第一例注射死刑的犯人死于美国的得克萨斯州。我国首次实施注射死刑是在1997年。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