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超生夫妇被征近7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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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31 深圳商报 | |||||||||
盐田法院强制执行9宗社会抚养费案 一对超生夫妇被征近78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王斗天李迩通讯员封文智)记者日前从盐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盐田区计划生育局关于强制执行征收9对超生夫妇社会抚养费的申请,并
据介绍,今年年初,盐田区计划生育局对辖区常住人口中违法超生的9对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各被征收人既没有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复议,也没有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亦没有缴纳上述社会抚养费。近期,盐田区计划生育局向盐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盐田区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查,对申请人盐田区计划生育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听取了各案被执行人陈述的意见。经审查,陈某某、李某某等9对夫妇超生一个或以上孩子,其中邱某某、赖某某夫妇于1997年6月生育一男孩后,又于2003年4月生育双胞男孩,均已入户,但没有为超生的两个孩子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人盐田区计划生育局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向邱某某、赖某某征收违法超生第二、第三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79790元。邱某某、赖某某夫妇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太高、难以负担,申请人向其解释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以及法律规定的幅度后,该对夫妇未再提异议。司法审查前,盐田区法院根据盐田区计划生育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邱某某、赖某某夫妇购买的位于盐田区南方明珠花园的房产一套。 盐田区法院确认申请人盐田区计划生育局认定的邱某某、赖某某等9对夫妇违法超生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计征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亦符合法律规定,故分别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深圳市盐田区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各案申请执行费由各被执行人承担。 上述裁定在盐田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群众旁听案件审查过程之后说,现在才了解到社会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才知道收养孩子也要办好法定的收养手续,否则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等。盐田区法院将9份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裁定书》和《行政执行通知书》分别送达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后,已及时移交执行庭强制执行。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王斗天李迩通讯员封文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