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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状告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31 深圳商报

  认为保险合同有陷阱

  港人状告保险公司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杨文鹏)香港人吴某于2001年7月替孩子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前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承诺,他只要每年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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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固定的保险金就可以获保并收取红利。但是两年以后,他发现自己再也没有能力供得起保险合同了。无奈之下,他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吴先生诉称:投保后的两年内,一切正常。但到了2003年8月,吴先生突然发现异常情况———保险公司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扣除的保险费由原先约定的每月249元增至399元,提高了150元。吴先生说:“没想到保险公司的保费会逐年增加,到达合同规定的25年后就会由原来第一年的2497元变成每年7万多,对于我这样的工薪阶层哪里受得了啊?”吴先生认为是保险公司欺骗了他,于是决定退保,要求返还已交的全部保险金额。三年来,他总共交了7400多元,但是保险公司只愿意退给他4626.84元。吴先生对此很不满意,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而保险公司则辩称:吴先生这种分红式的保险是按均衡费率计算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每年度的保费数额都不一样,按照合同约定所指,是按费率换算。首次签订合同时约定的249元保费并非对续保期保费数额的约定,相反,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续保期的保费应以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为基础,按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公司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每年的费率单独计算的,换算以后由银行自动转账。每年的保费变动后,我们无须向投保人出示新的合同。保险公司要求法庭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杨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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