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 粮食局原局长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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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43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北票市粮食局原局长胡宪林(男,50岁)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7月27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首次报道题目《北票粮食局原局长昨受审》 晨报朝阳讯(记者 田香 通讯员 王耀东)北票市粮食局原局长胡宪林近日被朝阳
一审法院认为,胡宪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北票市供销社主任、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胡宪林有人民币75.29万元、美元9.9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财物计105.85万元。对被告人胡宪林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胡宪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宪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