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上浮幅度不超过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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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5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徐国强报道: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该标准主要涉及市民关心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等内容。其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电梯及水泵运行维护等。车辆停泊收费标准主要内容为:室内停放,每台小车每月80元、大车120元、摩托车30元、自行车5元;室外停放,小车60
物价部门强调,各小区物业管理费应参照新标准酌情制定,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此标准的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