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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上浮幅度不超过2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5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徐国强报道: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该标准主要涉及市民关心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等内容。其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电梯及水泵运行维护等。车辆停泊收费标准主要内容为:室内停放,每台小车每月80元、大车120元、摩托车30元、自行车5元;室外停放,小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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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车100元、摩托车20元、自行车3元。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按停放时间收费:白天半小时以上2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4元;晚上(19:00-次日7:00)半小时以上3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元。此外,对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及公务特种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物价部门强调,各小区物业管理费应参照新标准酌情制定,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此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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