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拒绝迁入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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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3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顾建国)为保姆安排新住所后,保姆拒绝迁入。万般无奈下,雇主诉至法院,要求保姆搬离原来住所。日前,黄浦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雇主的诉请。 现年74岁的程某是梁先生的父母在20多年前雇佣的保姆。1990年,梁先生的父亲在重庆中路上由单位分配得一套住房,程某随雇主全家搬至该住处居住。1999年,梁先生和母亲迁居他处生活,保姆留住原处。当时,梁先生的母亲要求儿子负担程某日常生活开支,并让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程某的户口已随梁先生父母报入该房屋内,故程某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梁先生在处理该房屋时,已提供新房屋安置程某,在此情况下,程某拒绝迁居他处的理由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判决程某从重庆中路的住处迁至莘庄住所居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