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贷记卡恶意透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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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3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东亮严剑漪)无业人员徐晨,在无偿还保障的情况下,申领银行贷记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前天被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去年6月,在家待业的徐晨,私自拿着母亲的身份证,至银行摊位登记了一张贷记卡。信用卡到手后,徐晨两周内共透支5900余元。同年8月,徐晨又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了一
法院认为,徐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