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汉法庭上自抽耳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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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42 沈阳晚报 | |||||||||||
哥哥报案妹妹家中被杀 去年12月15日晚7时许,于洪区老边派出所接到报案,陆家村开小卖店的业主姜某被杀。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死者除了头部有钝器所伤的痕迹外,身上没有被翻动的痕迹,连手上的金戒指和脖子上的金项链、上衣兜里的存折都没丢。 警方调查取证时,死者的丈夫及其他亲属纷纷赶来,大家都哭得撕心裂肺。死者的二哥姜振阳称,晚6时许,他侄子打电话称有人看见姑姑倒在自家小卖店里。姜振阳赶到现场时,发现妹妹已经断了气,他就向警方报了案。凶手锁定嫌犯竟是亲哥民警排查此案时,只有姜振阳说不清案发时在哪里,而且他口碑不佳。甚至有村民反映,这事儿可能就是姜振阳干的!警方找到姜经常光顾的酒店,老板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姜振阳早晨把欠我的800元钱还了,还嘱咐我,如果警察来问,千万别提还钱的事儿。”老板拿出姜振阳还他的800元钱,除有4张大票外,另400元是由10元、20元的小额纸币凑齐的。姜振阳被警方拘审后,交待了杀害妹妹的过程。 借钱不成残忍杀害胞妹 案发几天前,姜振阳请几个朋友到酒店消费后,账单写着800元钱,姜振阳便告诉店主过几天再还钱。案发当日上午,店主到姜家追债,姜便找到妹妹借钱。妹妹知道哥哥借钱竟为还风流债时,说什么也不借。姜振阳见借钱无望,便心生怨恨,操起身边的木板凳砸向妹妹头部,又用木凳朝妹妹头、面部连击20余下,致姜某重度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亡。事后,姜振阳从妹妹家中盗走1700元。 法庭宣判被告连抽耳光 今年6月2日、3日,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振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论罪应判处死刑,但此案毕竟发生于亲属之间,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对被告人姜振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3.3万元。9月16日,当审判长在法庭上宣读完判决书时,51岁的姜振阳先是愣了一会儿,后用戴着镣铐的双手捂住脸好半天。法警要带他下法庭时,姜连抽自己嘴巴:“我是畜生,连亲妹妹都杀了。全沈阳市都没我这样不是人的人了,我真后悔啊!”本报记者王野蛟 摄影沈生记者电话:888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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