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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拒绝迁新居主人无奈诉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主人为保姆安排了新的住所,保姆拒绝迁入,主人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保姆搬离原来的住所。日前,黄浦法院支持了主人的诉请。

  现年74岁的保姆程某早在1983年就将户口迁入本市复兴中路的梁家,与梁先生一家共同生活20多年。1990年,梁先生的父亲在重庆中路上由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程某又随主人全家搬到了那里居住。几年后,梁先生出钱买断了该房屋,成了该房的产权人。1999年,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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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与母亲迁居他处生活,该房屋仅留程某一人居住。当时,梁先生答应了母亲,将负担程某的日常生活开支并让程某居住至去世。

  最近两年,梁先生因急用重庆中路上的房子,便在莘庄为程某找了一处住所,煤卫等生活设施都齐全。可经过梁先生多次请求,程某就是不肯搬离,梁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程某搬到莘庄新居入住。法庭上,程某辩称,自己是重庆中路上梁家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梁先生无权要求自己迁出该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系与梁家共同生活数十年的保姆,其户口也随梁先生父母报入该房屋内,故程某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梁先生作为重庆中路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在处理该房屋时,已提供新房屋安置程某,且新住房的居住条件不低于原房屋,故判决程某从重庆中路的住处迁出,入住莘庄的住所。

  顾建国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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