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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邮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3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楼下的人因无故将楼上邻居信箱内的物品损坏而被告上法庭。前天,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口头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200元。

  住在302室的陈某因自家的信箱在近两年的时间内经常丢失东西,而安装了摄像设备专门监视信箱附近的情况。就在摄像头安装好的第二天,陈某发现“破坏者”是楼下202室杨某。陈某报案后,杨某承认自己曾用小木条从陈某家的信箱里挑取了超市广告纸。后陈某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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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调查取证,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以书面形式向他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1000元。法庭上,杨某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对,同意赔礼道歉,但不愿赔钱。

  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财产等其他权利,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认为宜采用口头赔礼道歉方式。原告为诉讼聘请律师调查花去的费用,为原告实际财产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提供的购买摄像材料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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