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觉得补偿低了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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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53 汉网 | |||||||||
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向市规划局反映:他们的拆迁综合补偿费用没有达到规划部门介绍的武汉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水平,是不是应该以此参照补起来? 市规划局本月3日在本报集中解读我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时,公布了依据今年部分实施项目统计的武汉市目前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水平:汉口区域在2000元/平方米至2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之间,汉阳区域、武昌区域在1800元/平方米至2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之间。
硚口区简易片拆迁居民反映,他们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没有达到2000元/平方米的水平。 市规划局拆迁处昨日解释,他们所公布的调查统计数据,来自抽样统计算出的平均数;具体项目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水平高于或低于平均数,属于正常情况;另外,所公布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水平反映的是市场统计结果,不是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不对房屋拆迁补偿起指导作用。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每一个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政府无权定价。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议,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如果发现估价机构有违规问题,或对估价人员行风有意见,可以向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估价作假一经证实,将吊销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 (通讯员詹珉 记者杨捷 实习生付强)(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