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刺死入室歹徒终审无罪 判决认为属正当防卫
“谢谢法官,谢谢政府!”9月16日,当22岁的吴金艳亲耳听到法院宣布自己“无罪”时,高兴地边哭边鞠躬感谢面前的法官。22岁的吴金艳是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庄饭店的一名服务员,与同事尹某等服务员同住一个宿舍。去年9月10日凌晨1时左右,吴金艳与尹某下班回宿舍。刚睡不久,她们就听见几声急促的敲门声。隐约中吴金艳辨别出说话的人是曾
在同一饭店工作过的李某,她们没有理睬。凌晨3时,突然有人从窗外伸手把宿舍的门打开并闯了进来。灯被打开了,为首的正是李某。李某身后站着的是曾在同一饭店工作的孙某及张某。进入房间后,孙某边打边拽着尹某出去,撕扯中尹某的睡衣被拽起,胸部裸露。同屋的吴金艳急忙下床劝阻,却遭到孙某的毒打,她的睡衣也被扯掉,露出了胸部。万分恐惧的吴金艳顺手拿起放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向孙某胡乱比划。胳膊受伤的孙某和张某就退出房间。但站在门边的李某却突然从柜子上拿起一把手掌大小的铁锁,砸向吴金艳身上。吴金艳下意识地就刺向了李某,正好刺中李的左胸。李某立刻倒在了地上,吴金艳随即跑出宿舍给饭店经理打电话。后李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见此情况的孙某报了案,1小时候后吴金艳被公安机关抓走。去年10月15日,吴金艳被逮捕。检察院认为,李某拿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某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人身安全的程度,危害后果尚未发生,吴金艳持刀扎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的家人要求严惩吴金艳,并提起民事索赔22.7万元。今年7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无罪且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死者李某的家属也提出了上诉。最后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吴金艳属正当防卫,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维持了原判。:何为正当防卫近代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予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在主观方面特别强调正当防卫行为人的防卫意识。(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冯松)新华网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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