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打工妹杀死闯入者 法院宣判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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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9月17日消息 昨日,当法庭宣判吴金艳无罪释放时,她喜极而泣。去年,吴金花因失手刺死人被逮捕。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30分,22岁的内蒙古姑娘吴金艳第二次站到了被告席上听候宣判。
去年9月10日凌晨,吴金艳失手扎死闯入其宿舍的男青年李某某,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其无罪,后海淀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被撤回。 当一中院终审裁决宣告其无罪后,吴金艳愣了良久后,含泪深鞠一躬,“谢谢法官,谢谢法院。”坐在旁听席上的吴母热泪长流,坐在上诉人席上的死者李某某父母情绪则非常激动。 吴金艳说,她能理解两位老人,毕竟他们失去了儿子,受到了伤害。 宣判后,吴金艳称,她和母亲将乘下午的火车连夜回家。她说自己不会再来北京打工了,回家照顾父母。 事发:打工妹宿舍内扎死闯入者 吴金艳去年被未婚夫的姐姐尹小红带到北京海淀区北安河乡阳台山庄饭店打工。 今年6月,尹小红向法官证实,去年9月10日事发前一天,李某某刚被经理开除。李某某等人当天曾打电话问她是不是说过什么坏话。凌晨3时左右,李、孙等人来到宿舍敲门她们没开,几人便弄开插销闯了进来。 尹小红称,孙某某进来后,对她进行殴打。吴金艳上前劝阻,孙某某将吴的睡衣拽开,还踢了她。吴金艳随手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来回比划,孙某某的胳膊被划伤,退到门口。见孙某某受伤,李某某拿起一把大铁锁向吴金艳砸来,锁刚扔出,李某某便倒下了。 同李某某一起闯入宿舍的孙某某、张某某出具的证言与尹小红一致,但他们当时都只是看到李某某倒下了。 吴金艳称,是李某某砸她时自己扑到了刀上。见李某某捂着胸口倒下,她才意识到是扎到人了。 4时30分,公安机关将吴金艳带走。 被诉:死者父母民事索赔18万 同年10月8日,海淀警方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吴金艳,警方认为李某某拿铁挂锁砸吴金艳的行为是“拦截”。10月15日,吴金艳被逮捕。 检方认为,李某某拿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某某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后果尚未发生,故吴金艳持刀扎李某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某的家人要求严惩吴金艳,并提起民事索赔18万余元。 今年春节前,吴金艳远在内蒙古的父母才获知此事。随后,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的杨凤兰律师愿意免费为他们代理此案。几乎与此同时,吴金艳的未婚夫与别人举行了婚礼。尹小红从此杳无音信,只是为法院出具了证言。 一审:判无罪原告上诉一中院 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 8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李某某的父母也上诉到一中院。检察院认为,李某某拿起铁挂锁与吴金艳抗衡,是出于本能的对抗举动。而吴金艳持刀直接扎中李某某左胸部,是一种不计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行为,显属防卫过当。 终审:打工妹获无罪释放 9月2日,市检察院一分院作出了“撤回抗诉决定书”,认为海淀检察院的抗诉不当。 审理此案的法官称,案发时,凌晨3时的山庄大院里,其他人住得都较远,在宿舍中的吴金艳等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面对破门而入的三个男人的殴打、欺侮后,身心处在极大的屈辱和恐惧中,李某某又举锁欲砸,吴金艳此时持刀刺向李某某已是不得不为之的本能防卫。虽造成李某某死亡的后果,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来源:新京报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