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十一期间放假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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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28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十一假日安排通知,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3日、9日、10日公休日分别调至4日、5日、6日、7日,9日、10日不休息照常上班。
二、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休息时间。 三、十一期间,驻石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按规定升挂国旗。 四、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