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工伤不要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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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4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今年1月1日劳动保障部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这是法律强制的,不办理是违法的。 工伤保险理赔程序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要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凭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所核定的伤残级数,以及伤残鉴定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待遇支付方式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由农民工自行选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赔偿的具体办法、标准,由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自定。 受到工伤不要私了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出事,用人单位首先应该积极抢救伤员,随后,主动为伤员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其申请,劳动者可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双方都认可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者就可获得工伤赔付。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遭遇工伤后,私下解决,这会留下很多问题,如赔偿的金额、伤残后的医治等,都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王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