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却不及时续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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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潘女士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1日到期,单位口头同意与她续签合同,但签合同日期却一直要拖到两个月以后,还让她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2003年8月,潘女士进入南京德星机电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潘女士还是跟往常一样去上班。直到8月9日上午,主管突然把她叫到办公室,称她年龄大了,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潘女士随后从劳动部门咨询得知:
其他同事的合同都续签了,为什么她要拖到两个月之后?潘女士对此非常不安。之后,另一件事又让潘女士更疑惑了:公司人事处通知她,到银行领取南京失业保险中心发放的一笔198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公司既然会与她续签合同,为什么她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京德星机电有限公司人事处主管杨丽霞昨天向记者这样解释:潘女士的担心是多余的。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一纸文书,只不过早签和晚签罢了。至于失业保险金,杨丽霞告诉记者,那是8月9日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帮她申请好的。 劳动法规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与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南京德星机电有限公司在10月4日以后再与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杨丽霞向厂长汇报后告诉记者,潘女士这两天就可去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