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辞职要扣10天工资,律师称酒店做法无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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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9月7日,王小姐向学士园酒店提出辞职。结果被经理告知,因未履行1个月的辞职期,领工资时扣去了9月份10天计250元工资。事后,王小姐多次讨要该笔工资未果。 今年7月15日王小姐来到学士园酒店做服务员。之后,酒店没有与她签订任何合同。在酒店上班一个星期后,王小姐才从其他服务员那里得知,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
王小姐说,她爷爷在9月7日出了车祸,需要她马上回家照顾。心急的王小姐就提出了辞职。王小姐在9月10日下午回家,于9月12日回到南京。店方事后表示,9月10日发工资扣去了9月1日至10日的250元工资,因为王小姐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报告。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学士园酒店。对方承认确有此事,称餐饮业员工跳槽很厉害,因此规定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杨学斌律师表示,王小姐尚处在试用期内,虽然未和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酒店应及时支付工资。以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 黄韬 实习生 章勇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