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丽”状告“明亮”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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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两家新生代眼镜企业为一个“亮”字较起了真,亮丽眼镜状告明亮眼镜侵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5万元。 南京厚德实业亮丽眼镜公司的谭总告诉记者,亮丽眼镜于1998年注册了“亮丽”商标。2000年明亮眼镜也成立了。谭总说,成立之初他就感到了对方商标中对他们存在的潜在危机。
9月6日,南京厚德实业亮丽眼镜公司终于以一纸诉状将南京明亮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告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亮丽眼镜称,因两家“亮”字上的极其相似,并且一直在相关店面、广告宣传等载体上使用与“亮丽”商标相近的文字,极易给消费者造成一种混淆和误导,侵害了“亮丽”的权益。 南京明亮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蔡总称,虽然两家的商标中都有一个“亮”字,但并不能因此说他们侵权。 实习记者 王春霞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