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票未盖印章,店主告赢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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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道海 谢跃生 记者 帅勇)收下13张未盖章的液化气票,店主觉得气票没盖章,不应是自己卖出的。结果,他打赢了这场连环官司。 溧水县城某液化气站店主赵某与顾客周某一直有业务往来。去年12月,周某拿着13张未加盖印章的液化气票前来充气。当时,因赵某疏忽大意,没发现这些气票未盖章,就给他充了气。
事后,赵某发现了此事,认为这些未盖章的液化气票很有可能不是自己卖出的。这时,周某又拿着数张未盖印章的液化气票前来充气。周某听赵说起盖章的事后对赵说,他当初在赵某处买了50张液化气票,对是否盖章并没注意。赵某听周某这样说,当即拒绝为其充气。充气未果的周某认为,自己已用了13张票,现在还剩下37张,赵某拒绝充气,就应退还剩下的购票款1924元。周某随即将赵某告上法庭,而赵某得知后,随即对周某进行反诉,要求对方支付13瓶液化气款6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市场交易习惯,周某在充气时应向赵某提供加盖印章的液化气票,而周某说液化气票是赵某所售,证据不足。因此认定赵某的反诉理由成立,判令周某向赵某支付13瓶液化气款676元。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