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回头讲话,脾被老师踢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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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陆诚)只因上课回头讲话,就被任课老师踢成脾破裂。由于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日前,该老师被浦口区法院以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33岁的孙某是浦口区某中学历史教师。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6日下午4点左右,孙某在本校初一(7)班上课时,发现该班14岁学生黄林(化名)回头说话,便予以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身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方法简单、粗暴,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孙某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抢救、护理受害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及其亲属亦以书面形式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免予处罚,法院最终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因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法定免除处罚情节的,均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