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送鲜花为名杀人掠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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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13 中国宁波网 | |||||||||||
今年8月24日,暂住在海曙高塘二村的“三陪女”董某被人杀害于自己的暂住房内,海曙警方经调查了解到董某系重庆永川市人,今年29岁,生前在我市的一家娱乐场所做“三陪女”,并有一定的存款。警方发现被害人的银行卡、证券交易证及身份证和一些现金、照相机等物品被抢,多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经过一系列调查排摸,警方立即兵分三路对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北京、安徽、江苏、河南、河北等地进行侦察。经过守候伏击,警方在嫌犯刘国华出现在其北京朋友的住处时,将他抓获。之后警方又直扑江西,将嫌犯刘浪和刘红梅抓获。 通过审讯查明,刘浪和刘国华(男,25岁)系老乡,两人曾一起在北京打过工,后来刘浪来宁波打工,认识了刘红梅(女,31岁,江西武宁县人,与被害人在同一娱乐场所做“三陪女”)。因为缺钱,在北京的刘国华来到宁波,3人经一番商量,最后商定由刘红梅物色一个比较有钱的“三陪女”,在弄清了其暂住地后,以送礼仪鲜花为名义,骗被害人开门后,由刘浪和刘国华实施杀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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