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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夫妻都要房 法官“改行”操起拍卖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58 胶东在线

  据郑州晚报离婚夫妻都想要共有的一套住房,由于分不出结果,庭审期间法官便主持了一场“价高者得”的拍卖,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这起“拍卖”离婚案。

  佘女士和游某于1986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矛盾,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离婚。对于女儿和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归属,夫妇二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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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难断,法官便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起一场“拍卖”。据了解,这套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大,当初是丈夫游某单位的房改房,只掏了1万多元。

  拍卖就在庭下进行,底价1万元,价高者得。在拍卖中夫妻两人将价格一路抬高。佘女士只出到6万元,就认为不能再高了,最终游某以6.1万元买到这套房屋。

  据了解,按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夫妻财产问题时,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竞拍的方式分割财产。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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