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丽”状告“明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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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2: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继“吴良材”、“四明”等老字号眼镜商标纷争后,南京两家眼镜企业“亮丽”又和“明亮”为着商标较真起来。记者昨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近日,南京厚德实业有限公司又将南京明亮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告上南京中院。原告认为,他们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亮丽眼镜分公司从事眼镜经营销售,同时还注册使用“亮丽”商标,借助“亮丽”品牌,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至今已在南京开了12家分店。但此时,另一
当记者将被告一事告知“明亮”的老总肖绍静时,他感到非常吃惊。一字之差也会成为被告,他觉得很奇怪。一字之差,到底是否构成侵权,一切都要等法院的判决。(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