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建议规定校医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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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2:3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长宁区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市三女中的两名学生代表首次参与了立法讨论,并提出了《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草案》应增加校医资质和配备校车等规定的建设性意见。 市三女中法学社的孙忱同学说,目前每个学校都配备了校医,但相当部分的校医并不具备医师资格。现实生活中,校医大都只会处理常见的感冒和轻微外伤,如果遇到比较棘手
孙忱还说,由于一些学校没有校车,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因住得离学校远,每天来回要乘几部公交车,折腾掉不少精力。从保护学生出发,条例草案还应增设“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校车”的条款。 在昨天的讨论会上,长宁区青保委的黄群指出,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似乎过于一刀切,这条规定没有考虑到个别天赋较高学生的需求,学校和教师如对他们不进行提高式的教育,对这些学生来说,一个好苗子很可能就因此埋没了。作者:记者程贤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