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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当上公司董事长 四百万“入袋”称不是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徐裕年庭上受审,竟辩说早已不是公务员

  本报讯记者梁克毅、实习生侯慧梅报道:“我早已不是公务员,我拿的钱也不是公有财产”———昨日,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徐裕年因涉嫌贪污人民币400多万元在广州中院受审。今年73岁的徐裕年虽然略显老态,但庭上辩论仍然思路清晰。面对指控,他坚持认为,“本人不具有涉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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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公有财产。5年“收入”近400万元

  本案第一被告徐裕年,现年73岁,原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省友和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下简称海联公司);第二被告黄蕾,女,33岁,海联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10月至2001年10月,徐裕年利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黄蕾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法非法占有该公司财产。徐裕年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333万余元,小汽车一辆(价值32万元),黄蕾分得赃款102万元。此外,在200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裕年还将张国(另案处理)退回于2000年10月至12月分三次收取的“融资费”人民币60万元、美元7万元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特别指出,徐裕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构成贪污罪。而黄蕾受人指使,协助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并从中分得赃款,也构成贪污罪。焦点:贪污?职务侵占?

  昨日上庭,徐裕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数额表示“可以接受”,但他始终坚持在“拿钱”时,已经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了。因此,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构成贪污罪。

  徐裕年说:“我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广东省委统战部,1996年又离开了国有公司———广东省友和集团公司,1998年就正式退休了。我不是公务员,也不受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的委派,我的身份是海联大厦的主管人员,而我在海联公司的职务是由海联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当时省委统战部的会议记录,证明是统战部委派徐裕年去海联公司任董事长的。那么,徐就应该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就构成了贪污罪。

  对此,徐裕年的律师显然不认同。他表示这种所谓的授权并没有法律效力,“作为党委的一个部门,显然不能直接‘委任’或者‘派遣’一名工作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任职”,而只能看成是一种意向。徐裕年从头至尾都没有见到过正式的授权书或委任文件。因此,他担任海联公司的董事长,是聘任而不是委派”。

  由于公诉机关提出此案仍有部分情节需要补充侦查,法庭宣布此案将延期审理。(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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