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垫地基沼气跑进卫生间 男孩洗澡烧成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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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4:53 齐鲁晚报 | |||||||||
用城市垃圾垫地基修建鸡舍,原以为是一件一举两得的美事,没想到垃圾在地下生成的沼气顺着下水道跑进了邻居的卫生间爆燃,将正欲洗澡的12岁男孩烧成重伤。昨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案件,相关各方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03年7月4日傍晚,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西李泉村的12岁男孩王某进入自家卫生间洗澡,因光线黑暗,他用打火机点燃蜡烛照明,刚一打火,不料“嗵”的一声火光爆闪,
经有关部门勘查得知,王某家与对门刘某家住在一个胡同里,在两家平房的后面,有一个多年形成的枯水湾。胡同中间地下有一条连通两家和枯水湾的下水管道。2002年7月,刘某为在屋后修建鸡舍,找到当地环卫部门,并经村委会同意,用城市垃圾填垫水湾。2003年非典时期,由于垃圾臭气熏天,刘某在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厚土。不料,垃圾慢慢产生了大量沼气,并沿着下水道从枯水湾进入王家的卫生间。王家查出起火原因后,因索赔未果,于2003年9月将刘某、村委会和当地环卫部门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环卫部门违法在居民区处置垃圾,村委会对违法处理垃圾行为未加制止,王某的父母对王某监护不力,均应承担相关责任,遂于2004年3月17日一审判决王某的医药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2454.5元,分别由刘某负担16981.8元、环卫部门负担11887.26元、村委会负担11038.17元、王某的父母负担2547.27元。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在德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期间,由于刘某就自己负担的部分与王家庭外达成和解并履行,法院遂准予刘某撤诉,原审判决的其他事项发生法律效力。(记者 信明栋 通讯员 郑春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