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6·16矿难案矿主领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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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8:4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明通讯员陈群安)记者昨悉,备受关注的我省随州市曾都区吴山“6·16”矿难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勇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2年4月,杨勇承包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王冲村露天钾长石矿。承包期间,他没有按照规定开采,使作业面形成倒梯形的“鹰嘴状”危险形态。今年2月,该镇矿产公司对各矿
今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由于连日下雨,导致矿体塌方,将在作业面下选矿的3民工埋入矿石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