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买来两孔窑洞 合法房产不翼而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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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卢新智)子长县瓦窑堡镇下岗职工薛锡林、陈家洼村村民李有林,于1997年6月27日,以两万元价格各购买子长县豆制品厂砖窑两孔。1999年7月13日子长县房产管理局向薛锡林等颁发了房产证,从此房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可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子长县豆制品厂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子长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15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将县豆制品厂房产依法变卖给县工商银行。这样以来,薛锡林、李有林通过合法手续拥有房产证的房产,顷刻间则变为县工商银行的房产。
更为有趣的是,子长县人民法院将县豆制品厂房产依法变卖给县工商银行的依据是县公证处〖98〗子证第3、4号强制执行公证书。2002年1月18日县公证处以办理上述公证书人员不具备公证员资格为由,根据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第5条、第26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子长县公证处〖98〗子证第3、4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子长县司法局于2002年4月5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决定维持县公证处撤销〖98〗子证第3、4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决定。按理说,这下薛锡林、李有林的房产总该物归原主了吧,可事情的发展又节外生枝。原来县工商银行已将房产卖给瓦窑堡镇则湾村村民张东义、张有瑞。鉴于此,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9日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县工商银行返还县豆制品厂价款31.5万元,房产则不再返还。至于个人的房产问题,有关方面似乎忽略了。 薛锡林、李有林通过合法手续,购买来的房产,已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本应受到法律保护。再者,薛锡林、李有林除房产外,无其他生活来源。失去房产后,薛、李二家的生活已陷入困难,他们希望有关领导尽快着手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