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可以申辩省劳教系统实行处罚听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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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4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9月17日讯(记者纪燕玲通讯员雷家国)劳教人员对作出的处罚不服,还可以申请听证,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犯错。我省劳教系统实行处罚听证聆询制,目前,上百名劳教人员行使了听证权。 据介绍,在对劳教人员确定处罚前,如果被处罚人员有异议,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会由民警、大队领导、劳教民管会成员、当事人、劳教所管教、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参加
作者:纪燕玲 雷家国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