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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09 每日新报

  妻子私会情人丈夫发现奸情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被告人在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过程中,意外地发现妻子出走原是私会“情人”,更令他无法接受的现实是,妻子的这个情人不是别人恰是他的老板,于是恼羞成怒的被告人先是用斧头、菜刀杀死老板,随后又盗走老板4400元逃离。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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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小明之妻段红自2001年以来与同村村民张军(化名)勾搭成奸,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被告人程小明对此却不知情。2004年2月,程小明随张军来本市打工。同年 3、 4月间,段红3次离家来到本市找到张军,并2次住在张军为其租住的房屋内。期间,程小明得知妻子离家出走,在寻找过程中发现段红与张军关系暧昧,遂生报复之念。2004年4月11日晚22时许,程小明到张军租房处索要工钱,因时间较晚,张军留下程小明住宿。次日零时许,程小明趁张军熟睡之机,用斧头朝张军头部猛砸数下,又用菜刀砍割张军的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行凶杀人后,程小明还将张军的钱包盗走,窃得人民币4400元后逃离现场。尔后,程小明将作案工具斧子、菜刀埋于现场附近一沙堆内,将窃得的现金取出后把钱包扔在附近一楼顶上,后逃回原籍家中,并将盗窃的现金装在塑料袋里埋于院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小明因其妻与他人关系暧昧,而行凶报复杀人,将被害人财物窃为己有,且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告人辩护人瀚天律师事务所刘国庆律师提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予以采纳。程小明的犯罪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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