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用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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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09 每日新报 | |||||||||
本市高院再出“阳光措施”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张晓敏】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评估拍卖抽签大会,首次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机构,这是市高院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实现审、评估、拍卖的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市高院常务副院长于世平认为,用抽签方式选定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和审计机构,目的是在于进一步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举措,让执行工作完全在“阳光下”进行,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他表示,这项举措有利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防止和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参加抽签的有11家评估单位,经过平等公正、紧张有序的抽签,最终三家单位中签,分别获得对市高院三起案件执行标的物的评估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