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6·18杀人案”凶手自首终难逃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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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05 燕赵晚报 | |||||||||
燕赵晚报邢台电(燕赵晚报记者丁宝军通讯员郝娜)昨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阜城6·18杀人案”凶手王风朝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风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人丧葬费27960元。 2004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王风朝与邻居王洪涛因宅基地产生纠纷,便携带匕首翻墙窜入王洪涛家,破窗入室,先用匕首将王洪涛、耿忠焕夫妇刺伤,又持王洪涛家的菜刀将二
衡水中院认定,被告人王风朝因琐事积怨,持械行凶,连致数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风朝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持械连杀5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做出一审判决:王风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