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女工称被强行搜身,女保安:还掀了上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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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2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下关易初莲花建宁路店11名女职工集体向记者反映,她们15日下班时,单位门口的报警器骤然响起,11人全部被强行搜身。事发后,记者介入调查,对方却给出了两种说法。 被搜身女职工介绍,她们11人都是超市洗化部工作的促销员。平时一般晚上9点下班,走出超市签字打卡都可以。据称,15日晚上9点多,正打算下班的女工们突然被通知:暂时
女工们说,当她们8人一组走出超市的员工通道时,边上的报警器骤然响起,走在前面的几个人首先退了回来,单位保安部的3名男保安和防损部工作人员马上要求她们统一到旁边的小监控室接受检查,但女工们认为,只要让她们一个一个走过报警器,马上就能排查出是谁“偷”了东西。但这一提法被防损部工作人员拒绝,女工们说,她们随即被安排进了一旁的小监控室里。 据她们称,随后保安部一名女保安葛某对她们进行了搜身,前8名女工和随后走到门口的3名女工都受到了搜身检查,最大的45岁,最小的20岁。女工描述的搜身过程是:女保安要求她们将上衣掀开,并解开皮带,检查了她们的内衣、裤管甚至是鞋子里。检查的结果,没人有问题,随后女工被放行。据介绍,女工们被检查时,3名男保安就在门外。 防损部刘经理在接受采访时一直拒绝“搜身”的概念。他表示,所谓的检查,就是让她们打开自己的口袋。这些都是在当初的员工约定里写着的。但随后,记者见到那名女保安时,她告诉记者,当天她除了要求看口袋外,还要求掀开上衣检查。 南京市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认为,怀疑自己员工有偷盗行为,应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如自行搜查员工身体,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条款。此外,任何企业条款都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否则也将被视为违法。金陵晚报记者于志兵陆陵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