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转让均未办过户,“黑户”货车撞死人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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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2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一辆大货车转了4次手均未过户,司机又在撞死人后逃逸。死者家属无奈将原车主告上法院。 去年9月8日7时,句容司机仇志平驾货车途经溧水,将当地东屏镇村民丁公佩撞倒并碾压致死。事发后,仇志平弃车逃离现场。经溧水县交警大队认定,仇志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肇事司机仇志平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尚无下落。丁公佩的家人几经查找,却发
由于无法向直接肇事者追究责任,今年1月,丁公佩的家人将包装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万余元。但包装公司认为自己早在两年前,就已将车卖给了当地农民刘建强。 经一审法院审理,包装公司应依规定向本案原告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故判包装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包装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作出函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在二审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包装公司出于好意,主动答应赔偿给受害人亲属1.2万余元,使本案有了个好结果。通讯员徐高纯赵兴武记者毛蕾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