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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垂暮父母办遗嘱公证,“热心”儿女让老人心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2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父母已是八九十岁高龄,可对遗产却未做分配和说明,儿女们纷纷带着老人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连日来,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就接待了几起儿女陪伴老人立遗嘱的案例,公证员们意外发现,一些子女竟趁老人意识模糊、无辨别能力之机,企图将遗产据为己有。案例一:老翁答非所问,公证员拒办

  9月7日上午10时许,两名男子搀着一位颤巍巍的老人来到市第三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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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据其中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子介绍,老人是自己的父亲,今年已是90高龄,他希望父亲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其位于下关区的一套房产及名下所有的字画、存款平分给5个子女继承。在审查了老人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主体材料后,公证员需要跟老人进行谈话以确认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在谈话过程中,承办公证员发现老人满口浙江方言,根本不会讲普通话,双方无法正常交流。每次公证员提问都由其子代为从中翻译,在回答有几个子女的问题时,其子甚至说出了带有提示性的数字,而老人却一脸漠然。因无法直接与立遗嘱人对话,公证员特地请来了一名浙江人充当翻译。该翻译一来,公证员就发现刘姓男子与老人的沟通明显减少。在与老人的谈话中,翻译还发现老人意识模糊,答非所问。如在回答身在何处时,老人一会儿称在学校,一会儿又称要找人。公证员根据这种情况,当即断定老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老人是一人一个户口,刘姓男子是不是他的儿子也无法确认,因此,公证员拒绝为他们办理遗嘱公证。案例二:老妪语无伦次,公证员拒办

  无独有偶,两天后的下午2时许,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太太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其女称母亲有一笔十余万的房屋拆迁款,虽然自己姐妹4人,但母亲曾说将房款留给自己单独继承。在审查完基本的材料后,女子就要求公证员立刻草拟遗嘱。

  在谈话阶段,公证员根据老太太语无伦次,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判断她同样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遂拒绝为其办理公证。老人的女儿听说公证处拒办遗嘱,忙解释说老人年纪大了,走路太多,加上看到身穿制服的公证员心里紧张才会出现上述情况的。公证员听后,又让老人休息了半个小时再谈话,但老人依旧答非所问,女子见状,只得自动放弃。通讯员陈钟许胤熠记者徐红霞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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