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垂暮父母办遗嘱公证,“热心”儿女让老人心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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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2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父母已是八九十岁高龄,可对遗产却未做分配和说明,儿女们纷纷带着老人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连日来,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就接待了几起儿女陪伴老人立遗嘱的案例,公证员们意外发现,一些子女竟趁老人意识模糊、无辨别能力之机,企图将遗产据为己有。案例一:老翁答非所问,公证员拒办 9月7日上午10时许,两名男子搀着一位颤巍巍的老人来到市第三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
无独有偶,两天后的下午2时许,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太太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其女称母亲有一笔十余万的房屋拆迁款,虽然自己姐妹4人,但母亲曾说将房款留给自己单独继承。在审查完基本的材料后,女子就要求公证员立刻草拟遗嘱。 在谈话阶段,公证员根据老太太语无伦次,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判断她同样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遂拒绝为其办理公证。老人的女儿听说公证处拒办遗嘱,忙解释说老人年纪大了,走路太多,加上看到身穿制服的公证员心里紧张才会出现上述情况的。公证员听后,又让老人休息了半个小时再谈话,但老人依旧答非所问,女子见状,只得自动放弃。通讯员陈钟许胤熠记者徐红霞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