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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绑匪拿到40万元赎金后仍杀害人质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4: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武汉九月十七日电(徐金波涂莉)武汉市两名绑匪在得到受害人四十万元人民币赎金后,仍心狠手辣地杀害了人质。今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本案两绑匪分别是现年三十二岁的武汉市新洲区无业人员桂新和二十四岁的青山区市民范长林,二者皆曾先后因盗窃等罪名成为“阶下囚”,并在一起服刑,一年前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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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释放。

  今年四月,桂新得知该区阳逻街熊某家殷实富裕,便生绑架、勒索之心,并给在福建省石狮市打工的范长林打电话,邀其入伙。范长林赶到武汉阳逻后,与桂新密谋绑架事宜,并备齐作案工具。

  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桂新、范长林尾随熊某至其住处附近,上前持刀威胁,将熊某绑架至阳逻街桂新的一闲置房内,并从熊某身上搜出一万一千元。随后,桂新、范长林又向熊某索要四十万元赎金,并迫使熊某多次用手机与其朋友程某联系,让程帮其筹款。

  两天后,程某根据熊某在电话中的交代,将装有四十万元的袋子送至阳逻街综合市场一男厕内。等候在此的范长林把钱取走。两绑匪得到赎金后,开车将熊某押至阳逻街潘庙村的油菜地。做贼心虚的桂新持弹簧刀将熊刺倒,范长林则朝熊某的胸部连刺数刀,二人随即逃离现场。熊某因大失血休克死亡。根据协商,桂新分得二十五万六千元赃款,范长林得到十五万五千元。案发后,武汉警方两周内将二人抓捕归案,并追回赃款三十二万一千元。

  法院认为,桂新、范长林共同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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