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未妇检竟拆公婆房 一农民告倒镇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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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4: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9月9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赔偿案,判决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赔偿农民高从才经济损失2.1万元。 沭阳县李恒镇苗圃农民高从才之子高延州因车祸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儿媳于2003年正月出走,未能及时参加妇检。2004年1月25日,李恒镇政府工作人员10人趁高家无人之时,强行拆毁妇检对象公婆的3间砖石主屋和3间砖瓦偏屋,并罚没日用品多
法院认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计生委也有“七不准”的规定。而李恒镇政府置上述规定于不顾,因儿媳未妇检,就株连公婆,强行拆毁公婆的6间瓦房,造成经济损失两万多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法院遂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潘云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