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黑老大被处死 吃霸王餐曾用手榴弹结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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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8: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长春《新文化报》报道,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吉林市“黑老大”尹志武被判死刑。9月14日,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黑老大”尹志武被执行死刑。另一主犯牛春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涉案人员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尹志武1965年出生,家住吉林市龙潭区武汉路。1995年,尹志武带着一个女青年到
宋军(已死亡)是尹志武的朋友,他与人合伙购买的房子被杨某卖掉。2001年1月14日,尹志武同宋军在广东省中山市接到电话,得知杨某的住址。次日4时许,尹志武和宋军携带卡簧刀和胶皮锤子找到杨某,杨某从枕下抽出一把长刀与二人厮打。尹志武用胶皮锤子击打杨某头部后,将杨某按住,宋军朝杨某连刺数刀,杨某死亡。 从1997年开始,尹志武、王政、唐铁兵等人开始在多家餐饮娱乐单位吃“霸王餐”,至2001年已欠账几万元。2000年2月,尹志武为了报复别人,到九台市寻找朋友高某,让高某帮忙弄枪,高某称自己没有枪,但可以给尹志武一枚手榴弹。同年5月,尹志武用5000元购买了一把手枪和6发子弹。2001年2月,尹志武等人在吉林市一家夜总会消费,结账时将随身带着的手榴弹放在吧台上威胁说:“拿这个结账吧。” 尹志武2000年5月在一家休闲中心按摩时,以按摩师不愿为其按摩为由,将按摩师打伤。同伙陈帅等人2001年11月在一家饺子馆吃饭,不满店主收费,用铁锹、木棒、砖头等将饭店的玻璃、碗盘、杯子等物品砸碎,扬长而去。(孙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