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为讨薪诉上法庭 法庭采纳电话录音为证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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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4:1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高志海)因为一段电话录音,民工小徐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务费。近日,二中院审结此案。 2001年9月,小徐、小安等4人被杨某雇用,在西三旗、清河、马甸等工地拉运渣土。但是干完活之后,杨某只付给了他们部分劳务费,而剩余的迟迟不给。为此小徐等4人将杨某告上法院。
小徐向法院提交了4次与杨某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杨某承认确实拖欠了72245元。但是,杨某却说自己不与小徐等人存在劳务关系,电话录音中其实是出于同情心。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驳回了小徐等人诉讼请求。小徐等人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认为,根据电话录音证据及证人证言和双方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杨某尚欠小徐等人劳务费72245元未付的事实。据此,二中院改判杨某支付拖欠费用。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二审判决,杨某承认了欠款事实。 据介绍,这是二中法院首次根据录音证据为雇工维护了合法权益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