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病死岗位环卫局赔4.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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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7: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兴友)今年7月,一被乐山市环卫部门聘为临时工的农妇在清扫街道时发病死亡,聘用方以“临时工死亡不算工伤”为由拒绝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本报8月11日曾作报道)。日前,乐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裁决环卫局补助各种费用共计4.6万余元。 犍为县妇女张淑容1993年被乐山市环卫所(今乐山市环卫局)聘为临时工清扫街道,
事后,张的家属以死者系“因工死亡”为由向乐山市环卫局提出了包括死者医疗、丧葬、一次性补助费在内的1.5万余元赔偿申请。环卫部门以“临时工死亡不算工伤”为由,拒绝了所有赔偿要求。死者家属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昨日,乐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淑容之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故裁决环卫局报销张医药费、补发当月工资、支付丧葬、死亡补助金共计4.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