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成功调解四起劳动争议再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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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9:16 无锡日报 | |||||||||
近日,无锡中院再审工作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依法成功调解4起劳动争议再审案件。承办法官以彻底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原本只需从程序上审理即可结案的4起再审案,促成了皆大欢喜的和解,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该4案原审上诉人徐某某、鲁某某、潘某某、单某某分别于1991-1993年在宜兴某医院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01-2002年间分别被辞退,由此产生纠纷。4原审上诉人认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和咨询了劳动部门和劳动法专家,意见与法院意见基本相同,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未建立的不适用劳动法。 在本案中,承办法官依照法律原本可不涉及该案实体问题,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可完成裁判任务。 但他们并未止于此,而是从彻底解决当事人纷争,以防止不稳定因素出发,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中,3位法官从早到晚工作12小时,对4当事人反复提出的要求一次次予以分析解释,对合理的请求征询医院意见后予以解决,成功促成了和解,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在调解协议签订、民事调解书送达前又发生反复,4人提出原诉讼请求以外的要求,承办法官再次赶赴宜兴解决善后事宜,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庄亦正、范莉) | |||||||||